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局部修订的内容重要有以下几点:
2、调整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3、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幼儿园每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由每班60平方米改为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托儿所改为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4、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规定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5、调整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6、 防护栏杆的高度由“应从地面计算”改为“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最小净高由1.10m改为1.30m。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最小净距离由0.11m改为0.09m。
全文下载如下: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电子版).pdf
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及条文说明.doc
(已压缩)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