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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9-14 20:53:33   作者:承德市人民政府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阅读:1373  
内容摘要:承市政字〔2018〕79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和省政府办公......

承市政字〔2018〕79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崛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针对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全寿命周期内有序逐步推行工业化,开展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试点工作,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预制率、装配率。

(二)政府引导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探索建立与装配式建造方式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使用安全。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业广泛参与,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三)全面推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针对建设工程不同建筑类型和结构形式的具体要求,分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四)产业发展与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在建筑规划、设计、开发、建造、使用、维护、拆除等全寿命周期中,减少土地、能源、水和材料等资源消耗,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外引内育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积极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引进国内成熟先进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多渠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以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六)建筑装配化技术与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相结合。实行建筑装配化与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并重,优先发展适应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成套技术,促进建筑装配化技术稳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体系,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环京津的丰宁、滦平、兴隆三县完成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并投产;到“十四五”末,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体工作目标:

(一)新开工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推行保温结构一体化,至少应用两项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

(二)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三)除特殊功能需要外,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原则上要全面采用钢结构。

(四)市政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地下管廊、检查井等适宜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五)按照总体目标要求,逐年度确定建筑工业化项目比例。对于装配式PC结构房屋建筑工程,2020年前推广成熟的水平构件(如楼板、梁、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及非承重竖向构件(如外挂墙板、内隔墙等),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动竖向受力构件装配式。

(六)2019年全面启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下简称被动房)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不低于20万平方米,其中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和高新区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不低于8万平方米;其它各县(市)新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1.5万平方米。以备案和审批为依据,一个工程项目全部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可不建设被动房,全部按被动房建设的,可不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抓住建筑业转型升级机遇,引进、吸收京津两地和我省试点城市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转型。整合产业链条,优化项目管理方式,鼓励开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装饰、物流、融资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联盟,实现建筑产业配套服务集约化。

(二)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培育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部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大力发展部品部件产业,鼓励当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部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产业集团。

(三)开展工程试点。以国有投资项目、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为切入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试点工作,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对具备建筑产业现代化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鼓励商品住宅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新型产品,推进适用新技术的集成应用。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不断提高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四)积极倡导工业化全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重点做好全装修建材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五)推广适用技术。在省内率先推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推广多元化建筑结构体系,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实现保温结构同寿命、一体化。重点推广EPS模块建筑体系、CL建筑体系、钢丝网架珍珠岩复合保温体系、砌体自保温体系等保温结构同寿命建筑体系在我市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同时逐步推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钢结构体系、现代木结构体系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

1.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包括同层排水、雨水收集、整体厨卫、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生化垃圾处理、新型节能供热与新风系统、智能化管理、可循环利用模板系统等成套技术。

2.推广绿色建材及节能环保的新型产品。提高绿色、节能、环保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主要包括尾矿建材产品、预拌砂浆、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建筑外门窗(传热系数低于2.0W/㎡·K)、透水砖、光导照明、LED照明、经济型电梯、可再生能源设备等。

3.分步推广应用五类预制部品部件。第一类为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包括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墙板等;第二类为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建筑构部件;第三类为成套的成品住宅设备和部品;第四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包括预制楼板、叠合楼板、屋盖板、女儿墙、阳台板、空调板、雨蓬等;第五类为预制结构构件,包括板式楼梯、框架柱、梁和次梁、剪力墙板(内、外墙板)、综合管道(井室)等。

4.推广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包括主体结构间、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间、非结构构件间、预制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等。连接方式与构造应保证构件的连续性和结构的整体性,连接节点应满足建筑物理性能的功能要求,耐久性应满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5.推广工业化施工组织技术。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设计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运输管理、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等技术。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对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安全质量监督。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定、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新技术标准条件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供应管理;加强产业化建筑设计、审查和预制部品部件的管理,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和施工安全管理。

(七)强化技术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的力量,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鼓励高校和企业进行相关技术研究,建立以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技术创新。

(八)加强被动房建设监管。自2019年1月1日起,市辖区新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在规划条件中应明确至少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根据节能和环保工作需要,可在市辖区选择部分居住建筑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整体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方式建设,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同步协调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出让、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工程设计、施工监管、材料检验、专项验收等闭合管理工作。被动房建筑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著深度规定》,并编制设计专篇。严控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防止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质量。严管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严禁检测单位超资质、超范围或出具虚假建筑节能检测报告。严格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被动房设计标准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严格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机构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被动房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四、政策支持

(一)工程成本核算政策。新建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被动房方式建设,其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

(二)建设、土地、规划和环保相关政策。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至各县市区(管委会)。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中应落实政府提出的年度目标任务,将应采取装配式建筑或被动房建设的任务,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依据住建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装配式住宅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核减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对于采用被动房方式建设的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依据住建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被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9%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上述项目规划验收时,依据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予以验收。

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将采用装配式或被动房方式建设的条件纳入施工图审查程序,对未按规划条件规定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

对未按土地规划出让条件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住建部门函告国土部门,2年内限制其参与土地竞购。

住建部门及行业协会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或被动房方式建设的项目,并将其纳入考核评选标准。

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安装施工可不停工。

(三)财政、税收、金融政策。

1.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和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

2.对生产使用有利于资源节约、绿色环保和产业化发展的“四新”技术(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及尾矿资源利用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所得税减免。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钢结构建筑预制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经省科技厅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4.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5.金融部门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四)交通运输政策。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给予支持。

(五)资金扶持政策。

1.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项目,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可按预制率减缴。

2.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可申请节能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高效节约资源和能源先进技术产品的建筑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的商品住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享受相应专项基金扶持。

3.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4.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技创新、研发环保节能等性能的新型建筑部品部件和新型结构墙体材料,取得科技成果后优先给予成果奖励,优先推荐上报更高层次科技计划和奖励。对出版相关科技成果的高校、企业和单位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2年内在省内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专利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

5.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所需的调研、宣传和培训学习等支出列入市财政年度计划。对培养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操作技术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对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6.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3000万元以上的PC和钢结构(不含轻钢结构)装配式生产企业,按投资额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承担。

7.从实施意见出台起至2020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钢结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钢结构住房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对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方式的按照8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对采用被动式方式建设的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上述项目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农村自建房以实际开工为准,由住建部门出具审核认定意见,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

(六)政务服务政策。对采用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予以优先办理,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

国有资金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时,对以生产施工一体化、生产施工企业联合体及设计、生产、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提倡鼓励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七)商品住宅预售优惠政策。

1.采用装配式或被动房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施工进度到正负零, 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采用装配式方式、被动房方式建造的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按其造价增加幅度适当上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行政审批、公安、交通、科技、环保、税务、人社、金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市财政、市规划、市工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理顺工作流程,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按照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和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结构、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建筑经济以及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生产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意见,作为市场准入的主要依据;负责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出具论证意见,作为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负责其他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论证。

(三)建立健全质量技术体系。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完善涵盖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构配件检测等方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体系,并补充工程造价和价格信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组织宣贯会、现场会、培训会、研讨会等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和示范、典型宣传力度,提高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消费者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认知度和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及推行力,为我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先进的地区交流合作,以北京、天津和其他建筑产业现代化发达的城市为重点,不定期举行研讨,推进项目合作,积极引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大企业、好项目以及先进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附件:承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承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宏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  雷  政府副秘书长

关利军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鹤松  市国土局局长

栾志宏  市财政局局长

高中卫  市规划局局长

张建文  市环保局局长

赵锡铎  市税务局局长

房宝占  市人社局局长

李  威  市科技局局长

宋清礼  市工信局局长

刘秉奇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夏俊峰  市人民银行行长

郭  伟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尤文祥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春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春东  市交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由关利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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