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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5-30 21:00:30   作者:宝睿文环境科技   来源:实战被动房   阅读:443  
内容摘要:《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作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已发布,点击了解)的配套标准,旨在对近零能耗建筑进行系统性的检测及评价工作,规范近零能耗建筑检测工作,指导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的评价,推动我国被近零能耗建筑的健康发展。关于对《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作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已发布,点击了解)的配套标准,旨在对近零能耗建筑进行系统性的检测及评价工作,规范近零能耗建筑检测工作,指导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的评价,推动我国被近零能耗建筑的健康发展。


关于对《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寄送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请组织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19年6月30日前反馈给该标准联系人。

联系人:金汐   

联系电话:010-64693249

传真:010-84283555

Email:jinxjcy@163.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 100013

附件:

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类型《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 征求意见表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Det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NearlyZero Energy Building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2018]015 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能效指标计算与检测;5、室内环境检测;6、围护结构检测;7、新风设备检测;8、可再生能源检测;9、评价。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略)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基本规定

4 能效指标计算与检测

    4.1 一般规定

    4.2 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4.3 能耗检测方法

5 室内环境检测

    5.1 温湿度

    5.2 新风量

    5.3 PM2.5浓度

    5.4 噪声

    5.5 CO2浓度

    5.6 照明

6 围护结构检测

    6.1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6.2 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6.3 建筑整体气密性

7 新风设备检测

    7.1热回收新风机组

    7.2 环控一体机

8 可再生能源检测

    8.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8.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8.3 地源热泵

    8.4 空气源热泵

9 评价

    9.1 预评价

    9.2 正式评价

    9.3 运行评价

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A.1 一般规定

    A.2 居住建筑

    A.3 公共建筑

附录B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的检测方法

附录C 热流计法传热系数检测方法

附录D 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的检测方法

附录E 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检测方法

    E.1 自然通风房间检测方法

    E.2 空调房间检测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广近零能耗建筑的有关法规政策,规范相关检测,指导项目评价,推动我国近零能耗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近年来,近零能耗建筑作为国际上快速发展的能效高且居住舒适的建筑,是未来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对实施能源资源消费革命发展战略,推进城乡发展从粗放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对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住建部与德国交通、建设和城市发展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筑节能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开启了我国发展近零能耗建筑的历程。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项目、APEC近/净零能耗建筑研究项目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执行,对于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促进我国近零能耗建筑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2014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广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都明确提出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在不同气候区尽快建设一批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发挥建筑能效提升标杆引领作用。地方省市也紧跟中央脚步,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近零能耗建筑的全国性发展。


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国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开展,住建部组织编写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导则为全国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建设提供指导。于2019年实施的《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本着前瞻引领、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与国际接轨的编制原则,从技术指标、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对近零能耗建筑进行全方面的规划。


我国近零能耗建筑受世界范围内建筑节能技术全面迈向更高节能目标发展的影响,在政府国际合作项目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发展势头迅猛。随着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的启动,当前项目分布已涵盖我国大部分气候区,建成的部分示范工程效果明显。


然而当前近零能耗建筑领域的检测技术还处于研究阶段,标准制定存在空白。近零能耗技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效果如何,是否真正能够为实现建筑近零能耗做出贡献,这些都需要通过检测来进行印证。同时,随着近零能耗建筑评价工作的开展,在对此类建筑进行评价时,可能会出现缺乏充分的数据资料支持评价结果的现象。因此必须进行近零能耗建筑检测才能获得相关必要的数据,由此来支撑相应的评价结果。


同时,近零能耗建筑建成后,在保证室内环境舒适的前提下,是否达到相关的设计参数和用能指标,对近零能耗建筑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检测技术的支撑下,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的评价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的评价工作,将直接影响着近零能耗建筑在未来的健康发展。


1.0.2本标准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的检测与评价。


【条文说明】综合考虑,我国下一阶段建筑节能相关定义的提出,既要和我国1986年-2016年的建筑节能30%、50%、65%的三步走进行合理衔接,又要和我国2025、2035、2050等中长期建筑能效提升目标有效关联;既要和主要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名词保持基本一致,为今后从并跑走向领跑奠定基础,也要形成我国自有体系,以便指导行业发展。《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中,以2016年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为基准,分别提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即有逻辑层次,又便于理解,也和国际接轨。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水平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零能耗建筑能够达到能源产需平衡,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长远看,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分布式能源应用逐步推广,建筑物本体和附近的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产能与蓄能系统结合,会逐步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迈向零能耗建筑。


在本标准中,除指标控制及特殊说明外,检测方法和评价相关条文均普遍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为简化表达,通用条文中,将“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合并表达为“近零能耗建筑”。


1.0.3本标准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的标识与认证。


【条文说明】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的评价包含标识和认证。认证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建筑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TS)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标识是指根据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能效指标及室内环境参数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的标识与认证活动,均应遵循本标准的规定。


1.0.4在进行近零能耗建筑检测与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标准对近零能耗建筑的检测技术和评价方法作出了规定。但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作出了节能规定。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近零能耗建筑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降低60%-75%以上。


【条文说明】“近零能耗建筑”(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一词源于欧盟。欧盟于2010年7月9日发布了《建筑能效指令》(修订版)(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Directive recast),要求各成员国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政府持有或使用的新建建筑达到“近零能耗建筑”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起,所有新建建筑达到“近零能耗建筑”要求。由于欧盟成员国经济不平衡、气候区跨度大、成员国可以以本国实际情况为基础、以充分考虑节能技术成本效益比为前提,提出其“近零能耗”建筑量化目标,并没有统一明确的量化节能目标。对于“近零能耗建筑”,欧盟各国也存在不同的具体定义,如瑞士的“近零能耗房”(Minergie,也称迷你能耗房或迷你能耗标准),要求按此标准建造的建筑其总体能耗不高于常规建筑的75%(即节能25%),化石燃料消耗低于常规建筑的50%(可理解为节省一次能源50%);如意大利的“气候房”(climatehouse,Casaclima),指建筑全年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能耗在30 kWh/(m2·a)以下;再如德国被动房研究所(Passive House Institute)提出的“被动房”(也称被动式房屋、被动式住宅,passive house),指通过大幅度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利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将建筑供暖需求降低到15 kWh/(m2·a)以下,从而可以使建筑摆脱传统的集中供热系统的建筑,其技术路线为通过被动式手段达到近零能耗,也属于“近零能耗建筑”的一种类型。


总之,近零能耗建筑是以能耗为控制目标,首先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降低建筑冷热需求,提高建筑用能系统效率降低能耗,在此基础上在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是以超低能耗建筑为基础,是达到零能耗建筑的准备阶段。近零能耗建筑在满足能耗控制目标的同时,其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基本前提。


为在定义中定量表征其能耗水平,同时考虑与现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衔接,以2016年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基准,给出相对节能水平。2016年执行的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能耗计算范围包括建筑全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能耗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未规定的参数,按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确定。考虑我国不同气候区特点,使用同一个百分比约束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难度加大,因此,对不同气候区近零能耗建筑提出不同能耗控制指标。以2016年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耗降低70-75%以上,不再需要传统的供热方式;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耗降低60%以上;不同气候区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耗平均降低60%以上。


2.0.2超低能耗建筑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降低50%以上。


【条文说明】超低能耗建筑是实现近零能耗建筑的预备阶段,除节能水平外,均满足近零能耗建筑要求。以2016年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建筑能耗降低25%~30%的建筑 可称为“低能耗建筑”,正在修订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其修订目标为75%节能率,相对于2016年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此标准即属于“低能耗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是较“低能耗建筑”更高节能标准的建筑,是现阶段不借助可再生能源,依靠建筑技术的优化利用可以实现的目标,其建筑能效在2016年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水平上有较大水平的提升,建筑室内环境也更加舒适,其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能耗应较2016年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50%以上。


2.0.3零能耗建筑zero energy building


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


【条文说明】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发展的更高层次。“零能耗建筑”(zero energy building)一词源于美国。美国能源部建筑技术项目在《建筑技术项目2008-2012规划》中提出,建筑节能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使“零能耗住宅”(zero energy home)在2020年达到市场可行,使“零能耗建筑”(zeroenergy building)在2025年可商业化。“零能耗住宅”指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建筑每年产生的能量与消耗的能量达到平衡的3层及以下的低层居住建筑。“零能耗建筑”包括4层及以上的中高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技术路线为使用更加高效的建筑围护结构、建筑能源系统和家用电器,使建筑的全年能耗降低为目前的25%-30%,由可再生能源发电对其供电,达到全年用能平衡。美国对“零能耗建筑”这一名词的使用,也经过多次变更,先后使用过“zero net energy building”、“netzero energy building”等词语,最终,2015年9月,美国能源部发布零能耗建筑(zero energy building)官方定义:以一次能源为衡量单位,其输入建筑场地内的能源量小于或等于建筑本体和附近的可再生能源产能量的建筑。


与此同时,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也已经对零能耗建筑进行了定义。欧盟对零能耗建筑的定义为由场地内或周边可再生能源满足极低或近似零的能量需求的建筑。日本经济产业省( METI)对零能耗建筑的定义:采用被动式设计方法,引入高性能设备系统,最大程度降低建筑能耗的同时保证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建筑能源需求自给自足,年一次能源消费量为零的建筑。国际能源组织建议在零能耗定义中,应考虑平衡周期、能量边界、衡量指标等因素。


本标准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考虑我国建筑和能源管理法规和管理制度,因地制宜,确定了我国零能耗建筑的定义,零能耗建筑并不是指建筑能耗为零,而是在近零能耗建筑基础上,通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建筑用能与可再生能源产能的平衡。可再生能源产能包括建筑本体及周边的可再生能源的产能量,建筑周边的可再生能源通常指区域内同一业主或物业公司所拥有或管理的区域,可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专用输电线路输送至建筑使用。


2.0.4 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条文说明】建筑能耗综合值为换算到标准煤当量的建筑能源消耗量,体现了建筑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能耗范围为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终端能耗,其中通风系统的能耗为新风处理的能耗,考虑到其他机械通风的不确定性,准确计算难度大,且能效提升潜力有限,因此本标准中建筑能耗综合值不考虑这部分能耗。为方便比对,计算中需将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等建筑终端能耗通过平均低位发热量和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相应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2.0.5 供暖年耗热量annual heat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条文说明】反映了建筑自身的热需求水平,包括处理新风所需的热需求。针对于住宅类建筑,标准中该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其单位面积为单位套内使用面积,相应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2.0.6 供冷年耗冷量annual cool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


【条文说明】反映了建筑自身的冷需求水平,包括处理新风所需的冷需求。针对于住宅类建筑,标准中该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其单位面积为单位套内使用面积,相应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2.0.7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utilization ratio of renewable energy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量的比例。


【条文说明】表征建筑用能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比例,是评估近零能耗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程度的指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近零能耗的重要手段之一,考虑到建筑自身特性和所在地场地资源的差别,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形式多种多样,强调因地制宜。本标准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包含的能源类型范围有所扩大,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利用和生物质能,相应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2.0.8 建筑综合节能率building energy saving 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条文说明】表征建筑的整体节能水平,是公共建筑核心能效指标之一,相应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2.0.9 建筑本体节能率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条文说明】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提高围护结构性能和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效,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实现近零能耗建筑的基础,建筑本体节能率表征了建筑除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外,建筑本体能效提升的水平,是公共建筑能效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2.0.10 建筑气密性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条文说明】建筑的气密性关系到室内热湿环境质量、空气品质、隔声性能,对建筑能耗的影响也至关重要,是近零能耗建筑重要技术指标。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主要对建筑门窗幕墙的气密性作了规定,但并未对建筑整体气密性能提出要求。建筑整体气密性能与所采用外窗自身的气密性、施工安装质量以及建筑的结构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精细化施工与保证良好气密性有直接关系。


气密性能需要在建筑建成后利用压差法或示踪气体法等方法进行实际检测,但良好的设计是实现建筑气密性的基础。设计阶段,设计师应该整体考虑建筑的气密性,尤其对关键节点的气密性的保证进行专项设计,以保证建筑整体气密性的实现,相应的测试方法见本标准第六章建筑气密性检测方法。


2.0.11 热回收新风机组 energy recovery ventilatorsfor outdoor air handling


以显热或全热回收装置为核心,通过风机驱动空气流动实现新风对排风能量的回收和新风过滤的设备。


2.0.12显热交换效率 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ectiveness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


2.0.13 全热交换效率total heat exchange effectiveness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


2.0.14环控一体机   environmentcontrol integrated unit


兼具制冷(热)、新风净化、可以实现高效新风热回收、过渡季自然冷源利用的多功能机组。


2.0.15 基准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筑。


【条文说明】基准建筑是以设计建筑为基础的假想建筑,本标准中的基准建筑是一个满足2016年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节能建筑,以其全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能耗作为比对基准来判断设计建筑的节能率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中对基准建筑的设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基准建筑的形状、大小以及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用能设备能效等主要参数应符合2016年执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参数,按本标准附录A能效指标计算方法确定。



3 基本规定


3.0.1建筑的检测方法、合格指标和判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近零能耗建筑在检测中所应遵守的原则。


3.0.2建筑检测应在工程竣工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


【条文说明】工程竣工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2 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3 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的外门(含阳台门)、户门、外窗、透明幕墙、建筑采光顶及保温材料所做的性能复验报告,包括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的气密性能、保温性能、玻璃及外窗遮阳性能、保温材料密度、导热系数、比热容和材料强度等测试报告;4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外门窗、建筑幕墙、遮阳设施、暖通空调、配电照明、及监控系统等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5 外墙墙体、屋面(含建筑采光顶)、外门窗(含天窗)、建筑幕墙、热桥部位和采暖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6 与第5条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报告。


3.0.3评价分为预评价、正式评价和运行评价三个阶段。预评价完成并合格后可进行正式评价,正式评价完成并合格后可进行运行评价。各阶段按照本标准第4章至第8章的要求及判定依据,对建筑是否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的要求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为保证建筑的实施质量,推动其健康发展,应对其是否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的要求给予评价。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应进行预评价,重点是评价建筑采取的“近零能耗设计方法”;建筑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正式评价,重点是评价建筑采取的“近零能耗施工措施”;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应对公共建筑进行运行评价,宜对居住建筑进行运行评价。公共建筑运行规律可循,监测系统完善,运行评价对于建筑优化运行策略及能效提升具有促进作用,故应对公共建筑进行运行评价。居住建筑运行情况复杂,监测成本高,故宜对居住建筑进行运行评价。重点是评价建筑采取的“近零能耗运行管理方法”。


预评价是正式评价的基础,运行评价是正式评价的保证。若建筑在施工完成后开始正式评价,则应先完成预评价后,再进行正式评价。若建筑在投入使用1年后开始运行评价,则应先完成正式评价后,再进行运行评价。


3.0.4 评价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


【条文说明】近零能耗建筑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功能要求。建筑的节能目标一般是以单栋建筑为基准设计和确定的,因此相关评价也应基于整栋建筑。


3.0.5 能效指标计算应采用与性能化设计相同的计算软件。


【条文说明】评价应以建筑能耗计算软件模拟计算的结果为基础。建筑能耗计算软件应能够计算建筑全年累计冷热负荷、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生活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能耗,计算范围覆盖建筑生命周期内的运行能耗的主要部分,同时考虑建筑对气密性、无热桥、性能化设计等要求。


3.0.6建筑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合格鉴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应对从事近零能耗建筑检测及评价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用于近零能耗建筑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性能和精度要求。近零能耗建筑相比常规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运营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对检测及评价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在掌握近零能耗建筑相关技术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的检测与评价活动。



4 能效指标计算与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建筑的性能指标计算应包括能效指标的计算和实际能耗数据计算,能效指标计算应采用近零能耗建筑设计与评价软件,实际能耗数据计算应以检测的能耗数据为基础。


【条文说明】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提出了能效指标要求,能效指标是判别建筑是否达到近零能耗建筑标准的唯一约束性指标。能效指标中能耗的范围为供暖、通风、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能耗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预评价和正式评价阶段的能效指标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采用专用软件计算。运行评价阶段,能效指标应以实际能耗为基础进行计算和整理。


4.1.2预评价和正式评价阶段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在设计完成后进行,并宜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根据围护结构、用能和产能系统的能效检测结果进行复核。


1居住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包括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建筑综合能耗值、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2公共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包括建筑本体节能率、建筑综合节能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 能效指标的计算范围为供暖、通风、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和可再生能源。


【条文说明】能效指标的计算应以设计方案为基础,但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设计方案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因此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调整相应参数,并对能效指标进行复核。


能效指标包括建筑能耗综合值、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三部分,三者需要同时满足要求。建筑能耗综合值是表征建筑总体能效的指标,其中包括了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建筑本体性能指标是指除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外,建筑围护结构、能源系统等能效提升要求,其中公共建筑以建筑本体节能率作为约束指标,居住建筑以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建筑气密性作为约束指标,照明、通风、生活热水和电梯的能耗在建筑能耗综合值中体现,不作分项能耗限值要求。


4.1.3运行评价阶段性能指标检测对象宜为投入使用满1年的单栋建筑物。


检测应包括分项能耗和总能耗,分项能耗应按照供暖、通风、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进行检测和计算。


【条文说明】能耗统计一般以单栋建筑为统计对象。考虑到建筑的特征,本标准居住建筑能耗是指住宅、宿舍、养老院、公寓、幼儿园等具有居住使用功能的建筑能耗,居住建筑中的非住宅类建筑的能耗划分为公共建筑能耗。同理,公共建筑能耗是指办公、酒店、学校、商场、影剧院、医院等的建筑能耗,公共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能耗划分为居住建筑能耗。


实际项目中,供暖、通风、供冷系统的能耗数据有可能按照暖通空调系统进行统一计量,数据较难划分,实际能耗的分项方法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在申报文件中明确分类方法和依据。

4.2 能效指标计算方法


4.2.1预评价和正式评价阶段能效指标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相关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标准附录A提供了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对软件要求、参数设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2.2运行评价阶段,建筑能效综合值的计算应包括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总能耗还应包括其他系统能耗,能耗的种类包括电力、燃气、蒸汽等各种能源形式,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建筑采用一种或多种能源形式时,应统一折算为标准煤当量,单位为kgtce或kWh;


2年总耗电量应以建筑能源消费账单、总电表或分项电表为基准;


3 年总燃气耗量应以入户燃气表数据为基准;


4 采用分项计量的建筑,应计算各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在总能耗的占比。


【条文说明】运行评价阶段的能耗计算应以实际能耗为基准,对所涉及的能源类型进行统计,保证内容完整,数据来源准确,有依据。


4.2.3集中式供冷供热系统的建筑,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可通过冷热源总的冷热表计量数据和供冷供热面积加权平均方式计算获得;对于单栋建筑装有冷量计量装置或热量计量装置的,可直接采用计量数据确定。


4.2.4未设置分项计量的建筑,分项能耗应根据建筑的全年运行记录、建筑的实际运行参数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机组、水泵、空调机组、冷却塔、新风机组、通风机、电锅炉、电梯、灯具的年运行能耗宜根据运行记录中经校核后的运行功率、运行电流等运行数据和全年运行时间计算;


2当运行记录中没有运行功率和电流数据时,应现场测试设备一个完整运行周期的电功率,并依据运行记录中的设备运行时间,计算确定设备的年运行能耗。


4.2.5设置分项计量的建筑,分项能耗应依据分项计量仪表的记录数据进行分析确定。


4.2.6能效指标计算范围内的能源消耗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产生的、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以及由安装在建筑本体或周边,直接向建筑供能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能耗中扣除;


2 用于建筑泛光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


【条文说明】近零能耗建筑由于最大程度降低了建筑围护结构部分产生的冷热需求,可以在不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向建筑提供热量和冷量,如果建筑周边有可利用废热,鼓励加以利用,但仍应计入建筑能源消耗。


针对目前出现的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电力以及应市政部门要求用于建筑泛光照明的用电,以及由安装建筑物上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产生的能源,明确规定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


4.3 能耗检测方法


4.3.1对于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筑,应检查监测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12个月的数据记录完整情况并提取以下监测数据:


1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应按照用能核算单位和用能系统进行分类分项提取,提取项应包括冷热源、输配系统、供暖空调末端、生活热水系统、照明系统及电梯等关键用能设备或系统;


2居住建筑能耗数据应按照公共部分和典型户部分分类分项提取。公共部分应包含公共区域的供暖空调能耗、照明能耗及电梯等关键设备能耗的分项计量数据,典型户的供暖供冷、生活热水、照明及插座的能耗进行分项计量,计量户数不宜少于同类型总户数的2%,且不少于5户;


3数据中心、食堂、开水间等特殊用能单位的能耗监测数据单独计算;


【条文说明】为分析建筑各项能耗水平和能耗结构是否合理,监测关键用能设备能耗和效率,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实现建筑的近零能耗目标,需要在系统设计时考虑建筑内各能耗环节均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在设置能耗计量系统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功能、空间、用能结算考核单位、特殊用能单位,并对不同系统、关键用能设备等进行独立计量。


对于居住建筑的户内计量,常规设计每户设置的分户计费电能表只能实现该户总耗电量的计量。为进一步统计近零能耗建筑的实际能耗情况,为后续优化近零能耗建筑运行,评估近零能耗建筑实际使用效果,提供基础数据,建议对于典型户型,设置对照明、空调、厨卫、插座等项能耗进行分项计量。为兼顾增量成本和样本数量,计量户数不宜少于同类型总户数的2%,且不少于5户。


建筑的低能耗必须在保障建筑的基本功能和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因此针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不同性质,应设置室内环境监测系统,对温度、湿度等关键室内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记录。


为对建筑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气象条件、人员数量、使用方式等因素进行分析并与设计工况进行对比,以发现系统问题并进一步提升系统节能运行水平,监测系统宜对建筑所在地室外温湿度、太阳辐照度气象参数进行计量,并对公共建筑使用人数进行统计。


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应具有分析管理功能,对建筑室内外环境和建筑各项能耗进行和记录和分析,定期提供能耗账单和用能分析报告,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制定节能策略,发掘建筑的节能潜力。


4.3.2 对于未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但具备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分项电表设置应涵盖所需计算的各用能系统,如根据电表数据不能直接分离出各统计分项,则需根据分项要求有选择地补充现场检测。


4.3.3对于未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和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提供建筑物全年完整运行记录和用能账单,同时对各项用能系统进行现场检测。


4.3.4 供暖空调系统、新风系统以及对应锅炉设备等,应按照相关专项设备检测方法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根据4.2.4条中要求进行整理并计算校核年运行能耗。


【条文说明】运行记录中没有运行功率和运行电流数据时,应现场测试设备一个完整运行周期的电功率,并根据运行记录中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再计算校核设备的年运行能耗。


4.3.5 建筑的照明能耗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内容为照明灯具耗电量;


2检测要求如下:

1)在照明灯具投入使用后,开展长期测试或短期测试;

2)长期测试应满足:测试周期与运行周期保持同步;

3)短期测试应满足:测试周期以24h为周期,测试时间不少于14d;

4)测试前应制定能耗检测方案,应对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照明区域电耗单独计量用电量;

5)测试前应对主要传感器的准确度进行校核和确认。


3检测数量:应满足5.4照明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近零能耗建筑部分项目存在由光伏发电为部分或者全部区域提供照明的情况,该部分用电量应单独设电表计量。除照明灯具以外,插座耗能设备包括分体空调、办公设备(电脑、打印、复印、传真等)、家用电器(冰箱、电视、热水、炊事等)、特殊设备(医疗器械、商场冷柜、信息中心精密设备等),是受个体用户行为影响较大的能源系统消耗量,在此不予考虑。


4.3.6 建筑的可再生能源能耗量和利用量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内容包含:


1)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得热量;

2)太阳能光伏系统发电量;

3)地源热泵系统能效比及耗电量;

4)空气源热泵系统能效及耗电量;

5)生物质锅炉系统能效及供热负荷。


2 检测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后,根据使用情况开展长期测试或短期测试,具体检测方法应按照第8章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本标准中给出近零能耗建筑中常规应用的几种可再生能源,主要包含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电利用、地源热泵供冷供暖、空气源供暖等,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可折算成一次能源计入建筑总能耗。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应满足第8章可再生能源检测方法的相关规定。空气源热泵系统可参照执行地源热泵系统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生物质锅炉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3.7 建筑的其他设备能耗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内容包含电梯、机械停车等耗电量;


2检测要求如下:

1)在设备投入使用后,开展长期测试或短期测试;

2)长期测试应满足:测试周期与运行周期保持同步;

3)短期测试应满足:测试周期以24h为周期,测试时间不少于7d;

4)测试前应制定能耗检测方案,应对电梯、机械停车等配电线路开展瞬时功率检测和验证;

5)测试前应对主要传感器的准确度进行校核和确认。


3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条文说明】一般工程项目中,除供暖空调能耗、照明能耗,大型耗能设备是电梯、机械停车设备等。对其开展能耗检测和验证十分重要。   


5 室内环境检测


5.1温湿度


5.1.1室内温度、湿度检测持续时间宜与冷热源系统运行同步,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应在最冷月或最热月进行,测试时间不得少于6h,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min。测试期间的室外温度、湿度测试应与室内温度、湿度的测试同步进行。


【条文说明】近零能耗建筑要在保障舒适室内环境的前提下,降低能耗。因此室内温湿度的检测不可缺失。为保证测试数据的合理性,要求室内温湿度检测持续时间宜与冷热源系统运行同步,且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室内温湿度检测。选在最冷月或最热月进行,测试数据可以用来验证近零能耗建筑是否在极端天气也可达到设定的舒适水平,数据具有代表性。


检测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推荐不宜超过30min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室内逐时温度代表性的问题。原因之一是居民素有冬季开窗换气的习惯。根据1997年1月对哈尔滨地区120户居住建筑的入户调查来看,一般每天的通风换气时间为(15-20)min。在室外气温很低的情况下,如果室内通风换气,室温会骤降。原因之二是现在市场上供应的温湿度自动检测仪均是按照采样和记录同步的模式设计的,也就是说该类仪表的采样间隔和记录间隔是不加区分的。这样设计的好处是成本低,但缺点是记录的数据均是瞬时值而不是时段平均值,也就是说如果检测周期设定为60min,则自动检测仪将会在某个数据储存60min后才打开采样器检测一次,并以本次检测的结果作为该60min的时段平均值记录在案。显然,在这种工作模式下,如果规定的记录间隔为60min,那么,很有可能将室内通风换气期间室温骤降时的瞬时值误记为逐时平均温湿度。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本标准做了如是规定。当然,如果使用的仪器仪表具有采样时间间隔和记录时间间隔分设功能的话,检测数据记录时间间隔超过30min也是可以的。


5.1.2室内温度、湿度检测按系统形式抽测。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系统数量的10%比列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1间房间。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室内温湿度检测的抽检数量。


5.1.3居住建筑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满足现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满足现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均对室内温湿度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做了详细规定,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满足对应现行标准的规定。


5.1.4 建筑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湿度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同时应满足表5.1.4的规定:


表5.1.4建筑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

≥20

≤26

相对湿度(%)

≥30

≤60

注:①冬季室内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


②当严寒地区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夏季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当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不设置供暖设施时,冬季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


2 对于室内散热或制冷设备具有可调节的温控装置的采暖系统或制冷系统,当住户人为调低或调高室内温度设定值时,室内温度、湿度逐时值可不作判断。


3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判定指标参照《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基本前提。近零能耗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室内热湿环境参数主要是指建筑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这些参数直接影响室内的热舒适水平和建筑能耗。


本条中的“主要房间”是指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办公室等,其他人员短期停留的空间如走廊、电梯厅、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的热湿参数应按实际需求设定,并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规定作为设计人员选用室内环境设计参数时需要遵循的条文。选定的室内环境设计参数也是性能化设计进行能耗计算时和运行能耗计算时使用的室内参数。


……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目录


1《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5《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6《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

7《通用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10 《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11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12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21087

13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

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15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16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 51268

1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

18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 GB/T25857

19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1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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